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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條款的確認和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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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簡介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運用自己的操作系統通過國際互聯網絡為用戶提供各項服務,用戶(包括普通個人用戶,免費企業會員,收費企業會員)注冊時,必須同意:
1. 提供真實、準確、即時、完整的個人/企業資料。同時,應根據情況變化維護并及時更新注冊信息,以確保其真實、準確、即時、完整性。
2、一旦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發現用戶資料含有不準確甚至是虛假內容,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利中止對該用戶的服務。
三、用戶的帳號、密碼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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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使用黨和國家機構的名稱或者是它們的縮寫。
(2)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實姓名、筆名、藝名或者是他們的縮寫。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帶有侮辱性、攻擊性的用戶名和昵稱。
(4)您一旦注冊成功,就成為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戶,您將得到一個密碼和用戶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而對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害,您將負全部責任。另外,每個用戶都要對其用戶名中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您可隨時改變您的密碼和圖標,也可以結束舊的用戶名重開一個新用戶名。
(5)為避免用戶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用戶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況,請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四、服務條款的修改及修訂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服務條款一旦發生變動,公司將會在用戶進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如果您同意改動,則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務條款提交注冊信息”按鈕,視為接受本服務條款的變動。如果用戶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則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通知用戶的權利。用戶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本服務條款任一條款被視為廢止、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應視為可分的且并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五、用戶隱私制度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工業爐招標網)非常重視用戶信息的保護,在使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并透徹理解本聲明。一旦您選擇使用,即表示您已經同意我們按照本隱私聲明來使用和披露您的個人信息,并接受本條款現有內容及其可能隨時更新的內容。
1、本注冊條款所涉及的隱私是指:在會員注冊工業爐招標網網站帳戶時,使用其它工業爐招標網網站產品或服務,訪問工業爐招標網網頁,或參加任何形式的會員活動、培訓活動時,工業爐招標網會收集的會員的個人身份識別資料,包括會員的姓名、昵稱、電郵地址、出生日期、性別、職業、所在行業、工齡,真實頭像,籍貫,公司名稱,QQ號碼,公司地址,公司的產品以及服務簡介,公司固話傳真,公司主頁,公司主要做的項目等。工業爐招標網網站自動接收并記錄會員的瀏覽器和服務器日志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會員的IP地址、在線、無線信息、信件等資料。
2、工業爐招標網收集上述信息將用于:提供網站服務、改進網頁內容,滿足會員對某種產品、活動的需求、通知會員最新產品、活動信息、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的用途、給會員帶來更多商業機會等。
3、我們網站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來確保我們掌握的信息不丟失,不被濫用和變造。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務器備份數據和對用戶密碼加密。盡管我們有這些安全措施,但請注意在因特網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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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于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的上傳或張貼的內容
(1)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上傳或張貼的內容(包括照片、文字、附件、帖子、招投標信息、個人合作名片、公司名錄和黃頁、工程信息等),視為會員授予工業爐招標網免費、非獨家的使用權,工業爐招標網有權為展示、傳播及推廣、促使合作等前述張貼內容的目的,對上述內容進行復制、修改、出版等。該使用權持續至會員書面通知工業爐招標網不得繼續使用,且工業爐招標網實際收到該等書面通知時止。工業爐招標網網站、工業爐招標網合作伙伴、工業爐招標網關聯公司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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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第三方對于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的公開使用區域張貼的內容進行復制、修改、編輯、傳播等行為的,該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均由行為人承擔,與工業爐招標網無關。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工業爐招標網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工業爐招標網根據本注冊條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黑客襲擊、電腦病毒、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工業爐招標網網站無法訪問、訪問速度緩慢、存儲數據丟失、會員個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時,工業爐招標網可中止履行本注冊條款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影響。
六、拒絕提供擔保和免責聲明
用戶明確同意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風險由用戶個人承擔。服務提供是建立在免費的基礎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明確表示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或隱含的,但是對商業性的隱含擔保,特定目的和不違反規定的適當擔保除外。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服務不會受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真實性、出錯發生都不作擔保。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拒絕提供任何擔保,包括信息能否準確、及時、順利地傳送。用戶理解并接受下載或通過工業爐招標網產品服務取得的任何信息資料取決于用戶自己,并由其承擔系統受損、資料丟失以及其它任何風險。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在服務網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購物服務、交易進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擔保。用戶不會從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口頭或書面的意見或信息,工業爐招標網也不會在這里作明確擔保。
七、有限責任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或其他一切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來自:不正當使用產品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務或用戶傳送的信息有所變動。這些損害會導致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形象受損,所以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早已提出這種損害的可能性。
八、不提供零售和商業性服務
用戶使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的權利是企業的。個人用戶只能是一個公司或實體的商業性組織下的所屬員工。用戶承諾:未經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進行銷售或作其他商業用途。
九、用戶管理
用戶單獨承擔發布內容的責任。用戶對服務的使用是根據所有適用于服務的地方法律、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標準的。
用戶承諾:
1、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部分法規請見附錄),不得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以下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時還必須符合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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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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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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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工業爐招標網會員帳號所含服務的信息儲存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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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戶特別提示
青少年用戶必須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要善于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日前,財政部網站對網友提出的政府采購相關問題進行回復。
1
問: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對《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文件中第二條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另外,按照發法改委咨詢答復,除勘察、設計和監理外的服務,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但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我單位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代建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請問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項目建議書、可研、工程造價咨詢、檢測等服務項目,不管采用何種方式采購,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還是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答: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和監理等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除勘察、設計和監理外的服務,不屬于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2
問:多家預算單位聯合采購,單個項目均不超過(100萬),聯合后超過100萬,此類情況每個預算單位是否需要補報、新增政采預算?
答:如各單位采購的貨物不屬于集采目錄內且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則該聯合采購項目無需補報、新增政采預算。
3
問:最近碰到有供應商未在投標文件的報價明細表中填寫投標產品的規格型號,而提供的證書上是有規格型號的,評委不能在評標現場判斷產品和證書是否對應,請問這種情況下,有啥方式能幫助判斷?
答:招標文件應當明確報價明細表填報要求,對于未在報價明細表中填寫規格型號的,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處理。招標文件未作規定的,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并視情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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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府采購項目開標時,代理機構發現兩家投標人IP地址一致,代理機構應當如何處理?是否需要將情況書面報告財政局?代理機構是否有權要求投標人作出解釋說明?
答:留言所述情形應將情況記錄后正常開標,向財政部門反映情況。采購代理機構無權自行要求投標人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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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用于醫用行業的顯示器是否屬于強制節能產品的范圍,請問哪些顯示器是屬于強制節能產品的范圍?
答:根據留言所提供的信息無法判斷相關產品是否屬于政府強制采購的節能產品,請根據采購需求的具體技術要求、《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中的產品名稱及依據的標準確定,具體可以咨詢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電話:010-83886194/83886379/83886188)或者其他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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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通過網站發布購買服務信息,只有2家供應商前來投標(2家均符合條件),采購是否可以正常進行?
答:留言所述情形應當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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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在實際操作中,是否這樣把握:1 未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采購項目,不區分投標企業性質,只按照所投產品生產商性質執行價格評審優惠。2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只按照投標企業性質確定投標資格,不再針對所投產品生產商性質執行價格評審優惠的扶持政策。在回復里有個問題核心未解決:對貨物類項目,如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是否只要投標人為中小微企業就可以?是否要追溯到投標的貨物制造商亦均為中小企業(如100件商品,對應100家制造商均為中小企業)?如投標人為中小企業,但貨物制造商不全是中小企業,是否投標人不具備政策上的資格要求而為無效標?
答: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規定,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的,可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如果一個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含有多個采購標的,則每個采購標的均應由中小企業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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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辦發〔2007〕51號文件里提到: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應該符合下列條件:一是產品屬于國家采信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節能產品,節能效果明顯;二是產品生產批量較大,技術成熟,質量可靠;三是產品具有比較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四是產品供應商符合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供應商的條件要求。在優先采購的節能產品中,實行強制采購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一是產品具有通用性,適合集中采購,有較好的規模效益;二是產品節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較顯著;三是產品供應商數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確保產品具有充分的競爭性,采購人具有較大的選擇空間。財庫〔2019〕9號文件提到:依據品目清單和認證證書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采購人擬采購的產品屬于品目清單范圍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對獲得證書的產品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這兩個文件對需要強制采購的節能產品認定標準不一樣,評標時應當以哪個文件為準進行認定?還是以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在線查詢結果為準?
答:財庫〔2019〕19號文件是根據國辦發〔2007〕51號文件的規定,對產品具體范圍作出的規定,兩個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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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貴司2021年4月7日(留言編號:5158-3667118)回復——為項目提供初步設計編制或評審的單位,可以參與除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以外的采購活動。我單位一達到政府采購限額的房屋修繕工程前期委托一家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編制后擬進行工程總承包競爭性磋商,該初步設計單位可否參與后續工程總承包采購活動?如可以,是否可以延伸理解為——工程初步設計不屬于項目整體設計,采購人發布公告時公開已完成的初步設計文件,使潛在供應商能夠處于同等條件下競爭,這樣前期初步設計編制單位就可以參與該項目后續工程總承包采購活動,不違反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答:為項目提供初步設計編制或評審的單位,可以參與除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以外的采購活動。留言所述情形如果工程總承包不包含規范編制、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初步設計編制單位可以參與該項目后續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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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作為一家公立醫院,醫用耗材品種眾多,耗材全年用量不可預估,其中部分品種一個財政年度內也有可能會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請問:1、醫用耗材采購是否屬于政府采購?2、醫院不通過政府采購,自主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采購多家耗材配送供應商對醫院進行耗材配送的方式是否可行?是否違反《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財辦庫〔2021〕14號)的相關規定?
答:全年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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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八條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請問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如何體現?是否可以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是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項目?如果不能明確,那么如何在采購項目中進行體現該項目是預留給小微企業的項目?
答:采購人可以將采購項目或者采購包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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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醫院自籌資金招標由哪個部門監管?是否有相關制度?
答:公立醫院所有收支都應納入部門預算,屬于財政性資金,公立醫院使用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采購集采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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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4號令競爭性談判:談判小組與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逐一談判。是否理解為:供應商只要資格通過了,其響應文件未響應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文件規定,未響應該要求為無效文件),也必須參加談判?2、面對中中小企業的采購,供應商即為中小企業又為殘疾人企業,是否享受價格優惠條件。
答:1.談判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并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2.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或者采購包,不再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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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從事服裝加工,在采購縫紉設備時,招標部門說不能限定品牌,這樣每次采購的設備都不同,造成車間多種品牌設備運行,不利于售后服務和維修,車間反應不好用的設備只要人家中標就不能不買,請問,這樣做是否對?
答:您在留言中未明確單位和資金的性質,無法簡單判斷是否適用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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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項目包含多個包,招標文件是否可以要求不兼投?
答:此問題中涉及具體業務和執行的問題,建議您向財政部國庫司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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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2條,明確規定了招標不能設置最低限價。但對于非招標采購,有無對最低限價的相關規定呢?譬如在競爭性談判文件中規定“最低限價為XXX”,該競爭性談判文件是否判定為無效呢?
答:此問題中涉及具體業務和執行的問題,建議您向財政部國庫司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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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采購,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其中“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因素應當如何理解?是不是對于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政府采購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綜合評分法,價格分值權重應當在50%以上?
答:您在留言中提到的問題不屬于我司職責范圍,建議您向財政部國庫司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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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次招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評分標準中某項要求“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及合同,原件備查”,A公司只提供合同以及甲方證明,評分專家全部認可該項得分,B公司質疑A公司只提供合同以及甲方證明,專家未按評分標準打分,屬評審錯誤,是否成立。中國政府采購網發表過相關案例,某項要求“需提供合同,原件備查”,擬中標方只提供中標通知書,全部專家認可該項得分,后經代理機構審查,通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認為屬于專家評審錯誤
答:此問題中涉及具體業務和執行的問題,建議您向財政部國庫司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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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經過意向公開后實施的公開招標項目合同簽訂后,供應商無法履約,采購人與供應商解除合同。現在采購人希望重新招標,請問還需要重新做意向公開么?
答:此問題中涉及具體業務和執行的問題,建議您向財政部國庫司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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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問題一,“多次”是指至少幾次及以上;問題二,例如同一品目采購預算1000萬元,因項目時間較緊需先采購部分190萬,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后續810萬元采用公考招標,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法要求,是否會被認定為“化整為零”?答:經研究,您在留言中提出的問題涉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問題,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有關規定,財政部無權進行解釋,建議您依法向有解釋權的單位咨詢。
21
問:我有一個政府采購項目,工程建設費用總金額600萬,其中包含了50萬的中央空調,550萬施工。現在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必須按招投標法實行施工的公開招標,請問這個中央空調標段是否也要按照招投標法進行貨物招標還是可以采用政府采購進行采購發包?
答:此問題中涉及具體業務和執行的問題,建議您向財政部國庫司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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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中第四款規定的供應商應當具備“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請問一下,社會保障資金是指什么資金?是平時說的五險一金嗎?
答:您在留言中提出的涉及《政府采購法》的適用問題,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財政部無權進行解釋,建議您依法向有解釋權的單位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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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告的競爭性磋商文件約定“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自采購文件公告期滿之日起計算,且應當在投標截止之日前提出”。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供應商在評標結束后未中標,遂對采購文件提起質疑。此時效應該執行哪一條?
答:供應商應當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一條規定的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質疑,采購人、代理機構不得以約定的方式減損供應商的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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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政府采購項目中,成交候選人只推薦了1名供應商,這個供應商就是成交供應商,但在后續對成交結果的質疑中發現質疑成立,該供應商不應當成為成交供應商,該項目實質性響應供應商為5家。請問代理機構能否按照94號令16條“(二)對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的質疑,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認定該項目沒有合格成交候選人,應該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因為談判的情況和公開招標不同,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是沒有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人數的,參考招標投標相關規定3名以下都可以,但是談判是規定了要推薦3名成交候選人的(74號令),所以這個項目當時一開始只推薦1名成交候選人就是有瑕疵的,那現在遇到這種情況,能否按照94號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但是重新采購時候要求談判小組推薦3名成交候選人?
答:如談判過程中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否則應綜合考慮效率等因素依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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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目前很多政府采購服務都在簽訂3年期的采購合同,或3年履行期,合同一年一簽。——我注意到《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規定“三、靈活開展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積極培育政府購買服務供給市場。……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那么,37號文的描述匯總有個“積極培育政府購買服務供給市場”的大前提,而102號令的適用范圍直接是“政府購買服務”。請問,非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政府采購服務項目,例如,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采購服務時,如果滿足預算有保障,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情形,能否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采購服務合同?
答: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都屬于政府采購服務項目范疇。采購人在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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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9年某市財政局以采購人身份進行了《2019-2021年某市財政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結算審核服務入圍》的招標,該庫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20年某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采購人進行了《某市2020-2022年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結算審核服務入圍》;上述2個庫的區別:2019-2021年庫委托的是投資額3000萬以上項目,2020-2022年庫委托的是投資額3000萬以下項目。請問:2019-2021年庫到期后,限額以上的項目的業務是否可以采用2020-2020年庫還是重新招標?
答:留言所述工程造價入圍項目,不符合現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要求。采購人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明確服務標準、定價原則等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擇優選擇具體供應商,遵循量價對等的原則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可由一家供應商承擔的采購項目,可與其簽訂單價固定、數量不固定的采購合同。確需多家供應商共同承擔的,可根據業務性質、服務區域等要素,進行合理分包,通過競爭擇優,將相應采購業務明確到具體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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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第十九條: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請問該條例中的“一定期限”的時長具體由哪個部門決定?需要出具哪種證明文件投標時認可?
答:留言所述“一定期限”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監管部門確定的具體期。具體期限由行政監管部門在作出處罰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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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合同期限為2020年4月13至2021年4月12日,合同屆滿前,采購人因內部審批問題截止在2021年4月12日仍未決定合同是否續簽,2021年5月30日采購人通過內部決議方式同意該合同續簽,合同期限為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請問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合同期的合同屬于合同續簽嗎?
答:留言所述合同續簽問題,應在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的采購合同中進行約定,并按照約定的方式進行合同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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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或參股公司(事業單位持有該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能否參與該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或發改委立項項目的投標?
答: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下屬企業不可以參加上級單位作為采購人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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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采購人擬(使用財政資金)通過參加拍賣的方式征集文物,競拍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是否適用《政府采購法》程序?若適用,應如何適用?若不適用,應適用哪種程序?
答:通過參與拍賣方式競買文物的,可不適用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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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府機關物業服務合同(400萬以上)到期后可否續簽?如果續簽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如果不能續簽,請問應該采用什么辦法采購?
答:采購人在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并在采購文件中及采購合同中進行事先約定。未事先進行約定的,不可以續簽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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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現就財庫【2020】46號文件的執行問題需要請教:根據該文件,采購文件中需要明確采購標底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那么,假設我采購的是臺式電腦,潛在供應商既有生產廠家,也有經銷商,我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行業的話是“制造業”還是“批發零售業”?
答:采購人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一個采購標的應只對應一個行業。留言所述采購臺式計算機所屬行業應為“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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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開招標項目,采購人必須委派采購人代表參與評標嗎?
答:為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財政部鼓勵采購人指派熟悉項目的工作人員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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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A公司為總公司,A公司控股A1公司和A2公司,A1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B1公司。B1公司的分公司和A2公司的分公司共同參與同一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因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即B1公司和A2公司授權各自的分公司參與投標,以上所述公司均同屬同一集團,同一行業,共同參與同一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請問是否合法?中標結果是否有效?
答: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的規定,留言所述情形,請自行判斷是否可共同參與同一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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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需求管理辦法實施后:單一來源以下兩種情形是否還是適用?1.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2.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答:留言所述單一來源兩種情形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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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國庫司領導,《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執行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規[2020]3號)文件規定“實施政府采購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實行資格預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實施資格審查,并從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中現場隨機抽取3家以上向其發出采購文件。” 一、“隨機抽取”違背政府采購及國家招投標環境整治的相關規定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規定“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國家八部委《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9〕862號)規定屬于整治內容的“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四川省本次《通知》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資格預審入圍單位,屬于間接性違反上述規定,此種“運氣競爭”應不屬于招標采購“公平競爭”的原則范圍?
答:留言所述問題,請向四川省財政廳咨詢。
37
問:根據財政部印發《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請問:1、在第一年采購時,預算金額是應按一年還是三年填寫?2、如某項目,按一年采購預算填寫,則未達到公開招標線,可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但實際簽訂合同是三年的,三年總預算達到了公開招標線,是否有規避公開招標的存在呢?
答:1.留言所述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按照一年的填寫。
2.留言所述此類采購項目,應當按照一年預算金額計算是否達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38
問:2020年10月,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響應為三級,某地市在建設公共衛生中心時需采購6600萬元疫情防控醫療設備,要求2020年12月份完成,采購單位把單價30萬元以上合計6000萬元的醫療設備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單價30萬元以下合計600萬元的醫療設備,依據財政部財辦庫〔2020〕23號《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采購單位內控管理制度,以公開詢價和院內議標方式采購,采購單價低于市場價,上述600萬元醫療設備的采購,是否可以認定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答:按照《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留言所述問題,請按上述規定自行判斷。
39
問: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項目,除生產商必須是中小企業外,投標商是否也必須是中小企業?
答: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在政府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可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對投標企業性質不作要求。
40
問:1.財政部87號令規定“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關于是否應當告知未中標人具體評審分項(即評分明細)國庫司在同一問題咨詢,不同時間回復的答案不一致;如“留言編號:6339-3411670”回復中提到“應按照87號令的要求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和排序。評審得分是指最后總得分,而不是細項得分”,“留言編號:1049-3673774”中回復“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代理機構可以告知其各項評分明細情況”。國庫司以上不同回復導致我們執行中存在疑惑,按以上貴司回復是否理解為“按財政部87號令規定,未要求告知未中標人本人詳細得分,但是采購人或采購代理可以告知,也可以不告知,具體是否告知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自行決定”?2.針對以上同一問題國庫司回答與條法司回答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如“留言編號:6824-3405264”條法司回復“第六十九條第五款未要求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詳細得”請問應如何執行?
答:留言所述情形,應按照87號令的要求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和排序,但未要求必須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詳細得分。
41
問:代理機構售賣招標文件價格虛高,是否屬于財政部門監管范圍?如屬于財政監管范圍,具體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規定,招標文件售價應該按照彌補制作、郵寄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42
問: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擬確定10家招標代理單位進入安慶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首批),并在有效期內接受各具體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的委托,負責該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九條,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請問此次采購行為是否違反本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留言所述問題請向當地財政部門咨詢。
43
問:專門面各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項目,除生產商必須是中小企業外,投標商是否也必須是中小企業?
答: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在政府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可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對投標企業性質不作要求。
44
問:2021年4月8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了題為《嚴懲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行為》的文章,文章中提到“在招投標監管過程中濫用職權、失職失責。……二是監管不力,履職缺位。相關職能部門對投標方資質審查、評標專家監督、標后質量監管等重點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到位,滋長了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腐敗案件的發生。如,某縣人民醫院申請采購血透設備,縣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黃某某違反監管規定,沒有到現場監督開標評標活動,也沒有對評標專家抽取進行監督,未能及時發現該院違反規定抽取評標專家組織評標的行為。”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六條規定,除采購人代表、評標現場組織人員外,其他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標現場。請教國庫司領導,在實際工作中,財政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如何執行?
答: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六條規定,除采購人代表、評標現場組織人員外,其他與評標工作無關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標現場。財政部門作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主要以事后監督檢查為主。
45
問:陶某在A公司持股98%,B公司持股60%,且陶某均非兩家公司的法人。現A、B兩家小型企業能否組成聯合體參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某一政府采購項目(該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此種情形是否屬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八條—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答:留言所述情形,A、B兩家小型企業可以組成聯合體參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活動,不屬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禁止情形。
46
問:財政部專家庫的專家可否參加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的需求論證?
答:財政部未對參加需求論證的專家來源作規定,留言所述問題請向當地財政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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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PPP項目(工程類建設項目)落實該政策,按第八條預留預算總額3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為60%,措施為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上述比例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業;按十二條采購文件明確要求合同分包的,明確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上述比例;按十三條應當公開中標供應商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按十四條應當將分包意向協議作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疑問:1、投標人投標文件中提交的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的名稱是否需要明確?2、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分包企業是否需要填寫?3、本PPP項目包含多個工程類建設項目,按必須招標規定,到達招標規模的項目必須招標,上述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分包企業如何能確定?
答:1、投標人分包意向協議中需要明確分包的企業名稱;2、投標人中小企業聲明函需要填寫清楚分包企業名稱;3、PPP項目包含多個工程建設項目的,應當在不同的具體項目中落實政策要求。
48
問: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評審標準編制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評審因素的量化、細化、以及評審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不知道怎么準備理解評審因素的“量化”?是指“數量化”嗎?對于“服務類”、工程的磋商類項目怎樣去量化?另外對于商務要求和采購需求沒有區間規定的,分值是否就不能設置區間分值?例如“1-3分”?
答: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目,采購需求中客觀但不可量化的指標應當作為實質性要求,不得作為評分項;參與評分的指標應當是采購需求中的量化指標,評分項應當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可以結合需求調查的情況,盡可能明確不同技術路線、組織形式及相關指標的重要性和優先級,設定客觀、量化的評審因素、分值和權重。價格因素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分值和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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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02號令)規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是否理解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采購服務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但可以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采購。事業單位采購服務是否僅限于輔助性服務?
答: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規定,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具有行政職能,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是指其不能購買其承擔的主要事項,即不能將自身的主要職能委托出去。為完成自身主要職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可以采購所需輔助服務事項。
信息來源:財政部網站、中物聯公共采購分會